【已截止】電話總機交換機系統暨客服自動話務分配(ACD)、數位錄音系統採購案公開比價須知

電話總機交換機系統暨客服自動話務分配(ACD)、數位錄音系統採購案公開比價須知
公告期間:111/11/17~111/11/25    公告字號:(111)宏訊管字第 11101   號

主旨:公告「電話總機交換機系統暨客服自動話務分配(ACD)、數位錄音系統採購案」公開比價相關規定。

說明:

一、採購案名稱:「電話總機交換機系統暨客服自動話務分配(ACD)、數位錄音系統採購案」 (以下稱本案)。
二、採購標的及規格:請詳參本案需求規格書。
三、契約條款:以本公司提供之契約為準。
四、廠商資格:
(一)凡在政府機關登記合格、證照齊全,無債信不良等紀錄,資本總額在新台幣伍佰萬元(含)以上。
(二) 應提供文件:
公開比價資規格審查時,應提供下列文件(影印本部分,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公司大、小章或授權投標印鑑),俾進行資格審查:

1.公司變更登記表最新版影本乙份(營業項目應含通信工程類)。
2.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及營業繳款書影本乙份。
3.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影本乙份。
4.有效之臺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資格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5.有效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信工程登記執照文件影本乙份。
6.投標廠商應出具「電話總機交換機系統型錄」、「自動話務分配(ACD)  型錄」、「顯示型數位話機型錄」、「數位錄音系統型錄」。
7.投標廠商應出具「電話總機交換機系統」、「總機值機台」、「顯示型  數位話機」、「數位錄音系統」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檢驗合格證明影本各乙份。
8.需具有投標產品之電話總機交換機受訓合格之技術工程人員一名(含) 以上之臺灣代理廠商完整受訓證明文件及其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影本乙份(證明為廠商正職員工)。
9.授權投標印鑑證明書。
10.投標代表人授權書。
11.報價單(投標價,本項請提供正本)。
12.投標廠商應出具原廠合法授權經銷證明。

(三) 餘依「電話總機交換機系統暨客服自動話務分配(ACD)、數位錄音系統採購案」需求規格書之規定辦理。

五、押 標 金:報價項目投標價總額百分之十(公、民營銀行即期支票壹紙繳納,未得標廠商當場無息退還),得標廠商所繳交之押標金得轉作履約保證金,押標金溢出部分,由本公司於七日內開立即期支票退還,不足部分由得標廠商七日內補足。

六、比價程序:

(一)資格標審查:本公司將於111年11月30日上午11時正,假本公司(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二○八號二樓) 會議室,審查參加廠商之各項資格證件,逾時以棄權論;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廠商當場說明資格相關問題,廠商不得拒絕,拒絕者以棄權論,廠商資格審查完畢後,隨即辦理價格標。
(二)價格標:廠商資格審查完畢後,隨即辦理價格比價;凡資格經審查不合格者,不得參加價格標。
(三)比價方式:採含稅總價決標方式辦理,由所有合格廠商當場填單比減價格(未在場或未攜帶合格授權章者,以自動棄權論),第一次比減價格不得高於所有合格廠商報價價格之最低價,且歷次比減之價格不得高於前一次比減之最低價,直至廠商不再減價且不高於本公司所訂底價之最低價者得標。

以上,本公司得視實際情形,依本案之需求,彈性辦理。

七、簽訂契約:得標廠商應於7日內完成簽約,未在時間內完成簽約者視同放棄,並沒收押標金不得異議。
八、相關資料:

1.「電話總機交換機系統暨客服自動話務分配(ACD)、數位錄音系統採購案」 需求規格書。

2.「電話總機交換機系統暨客服自動話務分配(ACD)、數位錄音系統採購案」契約書。

九、相關資料領取日期:

凡合於本公告規定資格,有意參加本案之廠商,請於111年11月17日至11月   25日止,於辦公時間(上午9:30~12:30,下午2:00~5:00)內親赴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二○八號二樓本公司管理部領取;逾時概不受理。

十、本案如有疑問,請於111年11月25 日前以電話或書面傳真,通知本公司管理部。電話:02-27998898  傳真:02-27996900

十一、本須知,本公司有最後解釋之權利。